中心城區出租車經營者開始發油補啦赤峰
關于發放2015年度中心城區出租汽車
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通知
廣大出租汽車經營者: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交通運輸廳 林業廳轉發財政部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 遠洋漁業 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內財投〔2016〕595號),中心城區出租汽車2015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即將展開,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發放時間:
2017年1月25日--2月2日
二、發放范圍
中心城區出租汽車經營者
三、發放金額
此次發放燃油補貼資金為2015年財政補貼資金,依據車型排氣量不同具體發放金額為:
1、排氣量為1.0升的(含1.1升),每輛車補貼金額為10116元;
2、排氣量為1.3升的,每輛車補貼金額為10895元;
3、排氣量為1.4升的,每輛車補貼金額為11284元。
4、排氣量為1.5升的,每輛車補貼金額為11673元;
5、排氣量為1.6升的,每輛車補貼金額為12451元;
6、辦理車輛更新的以實際車輛為準。
四、發放方式
補貼資金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發放到經營者辦理的建設銀行龍卡通燃油補貼卡中。經營者可持銀行卡在2月2日以后到任意一個建行營業網點對補貼資金金額進行核對。如有不符的,車主本人持身份證、道路運輸證、銀行卡到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運管窗口辦理相關查詢業務。
五、經營者有下列行為的暫緩發放燃油補貼:
1、出租汽車沒有按規定參加2016年年度審驗的。
2、出租汽車有違章、投訴至今未接受調查處理的。
3、對補貼資金有異議的;
4、2015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變更未進行數據核實的。
特此通知
赤峰市運輸管理處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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