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扎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要聞
正北方網訊(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康麗娜) 2月20日,記者從赤峰市了解到,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以來,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始終把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逐項督進度、督落實、督責任,全力推進問題整改。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共涉及赤峰市25項問題,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2018年底前需完成“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完全淘汰”“部分企業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等7項問題整改。針對問題,赤峰市全面開展燃煤小鍋爐“清零”專項行動,按照“兩斷三清”要求,全部取締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深入實施全市危險廢物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印發《赤峰市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含砷廢渣綜合利用和處置方案》,全面排查涉及危險廢物的各類工業企業產生和處置單位,依法依規對冶煉廢渣和含砷廢渣及時處置利用。截至2018年11月底,7項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以來,赤峰市從嚴環保執法,強化追責問責,對113家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56家企業存在的問題實施行政處罰;停產整改4家;關停取締15家;對49家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約談企業負責人5人;對相關單位部門36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
對于地下水超采、草原生態破壞等問題,赤峰市在積極推進整改工作的同時,扎實開展生態領域立法工作,制訂了《赤峰市地下水保護條例》和《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建立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維護生態安全。目前,這兩項地方性法規均已通過自治區人大審議,其中《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條例》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赤峰市地下水保護條例》定于2019年3月1日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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