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區這片法律“凈土”不是你隨意能來的!鄂爾多斯
案例回顧


2019年02月10日20時19分許,一輛黑色本田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團結路與普陽街交叉路口北5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攔下。在民警檢查駕駛證時,發現證件異常。經詢問,駕駛員陳某聲稱自己是退伍軍人,復員后換過證件,隨即民警通過警務通對該名駕駛員信息進行核查,發現該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處于注銷狀態,執勤民警懷疑該駕駛員為失駕人員,將其帶回執法辦案中心做進一步調查。


經過辦案中心民警詢問,網上信息調取以及當事人的口供證實,2012年陳某因吸食毒品,駕駛證被公安機關注銷,陳某也因此被強制戒毒,2013年陳某通過不正當渠道,偽造了一個機動車駕駛證,當日從寧夏來鄂爾多斯辦事時,被我大隊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陳某作出罰款七千元,并處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普法
什么是“失駕”人員
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暫扣、吊銷、注銷而失去機動車駕駛資格,但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人員。
“失駕”行為的危害
部分“失駕”人員由于心存僥幸,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
但現實生活中,行為人如果發現路上有交警執勤,由于心虛和規避交警檢查的心理作祟,而發生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甚至沖卡的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康巴什交警溫馨提示:
為凈化道路交通秩序,清除交通安全隱患,康巴什區交管大隊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對“失駕”人員駕車上路行駛實施精準打擊。

不管什么時候
什么地點
你的僥幸
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失駕”的你,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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