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類市場主體請盡快完成年報呼和浩特新聞
本網訊(草原全媒·網記者 劉睿)1月4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照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主體,將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點擊企業信息填報,或者進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點擊年報系統入口,進入登錄界面。通過工商聯絡員賬號或者電子營業執照登錄進入年報系統。市場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年報信息。
據介紹,除年報信息外,企業還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公示即時信息(包括股東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信息等)。市場主體應當對公示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做到按時年報不逾期、如實年報不作假、全面年報不漏項,如果未按規定公示年報信息后果很嚴重。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主體,將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因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各級行政機關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聯合懲戒措施。
[責任編輯:章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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