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擺爛” 依法拘留包頭
很多被執行人認為,已經被限制高消費,就算“擺爛”法院也拿自己沒辦法,其實這是對法律了解不足的表現。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權實施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執行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近日,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快執團隊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史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某未按照判決書償還所欠款項,申請執行人史某依法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公積金賬戶、房產、汽車、證券等進行查控,同時對申請執行人史某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均未發現有效財產線索。執行法官按期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王某未按期向法院報告個人財產狀況,且經多次傳喚后拒不到庭,用各種理由搪塞、逃避、拒絕履行生效判決。
在此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史某前往被執行人王某住處尋找未果,被執行人王某早已搬離原住處,但在申請執行人史某不懈尋找下,得知被執行人王某另有一處隱秘住所。執行法官帶領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被執行人王某的隱秘住處,發現其雖在家中,卻拒絕開門。種種逃避執行的行為讓申請執行人非常憤怒,也讓執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請執行人希望執行法官能組織二人進行談話進而達成和解協議,可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由于被執行人王某在接到《報告財產令》后未能按期向法院報告個人財產狀況,且多次抗拒、逃避執行,執行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四十八條,對被執行人王某宣讀《拘留決定書》后,依法將其拘留。(記者 李強)
[責任編輯:任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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